接着昨天的文章(点击回顾驾考新规解读来啦,4月1日起施行),咱们继续聊新规!
参照新规第十四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新规)
典典划重点:C1/C2/C5/F满18岁即可,A3/B1/B2/C6年龄在20-60岁之间,A1/A2年龄在22-60岁之间。
参照新规第三十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新规)
典典划重点:因身体原因不符合准驾车型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条件的,申请变更准驾车型,要考科目二和科目三。
参照新规第三十三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新规)
典典划重点:A1、A2、A3、B1、B2车型科目二由以前的16项变成14项,取消“通过连续障碍”和“起伏路行驶”项目。
参照新规第三十三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新规)
典典划重点:C2和C5取消科目二的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
第三十四条: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典典划重点:明确规范A1、A2、A3、B1、B2车型科目三的考试里程。
参照新规第三十七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新规)
典典划重点:境外驾驶证申请大型客货车由原来的只考科目一,改为考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参照新规第四十一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新规)
典典划重点:学习驾驶证明由原来的3年有效期;修改为有效期3年,同时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典典划重点:由原来的初次申领和增驾准驾车型的12个月,修改为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准驾车型12个月。
参照新规第八十五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