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
实施新交规后的处罚标准
1、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驾驶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3分。
3、驾驶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6分。
4、驾驶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6分。
5、驾驶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
旧规定对比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仅给予警告,不进行扣分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扣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扣6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