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朋友买车写对方的名字,分手后要根据赠与的情况来要回车辆的产权。属于有条件赠与的,可以撤销赠与,取回产权。如果是心甘情愿无条件赠与的,则只能和女朋友协商,要回车辆的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恋爱期间,特别是在婚约期间的财物送往看上去是赠与,其实与民法上的赠与有一定的区别,往往不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心,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
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的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
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产的合法原因。
本案中,双方未对车辆是否赠与女方作出明确的约定,男方也未有明确将车辆赠与女方的意思表示,赠与并不成立,即使男方明确为赠与,但双方仅仅恋爱四个月就分手,女方缺乏占有财产的合法原因,故对于本案的车辆应当认定为共有关系。